《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最美兵妈妈” “最美军嫂”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沈阳市妇女联合会、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活动的通知》(沈退役军人〔2023〕16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做好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系列活动,大力弘扬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根据省统一部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开展“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活动,深入挖掘选树双拥典型,不断传递社会正能量、传播好声音。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评选宣传活动,宣扬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广大官兵聚焦备战打仗主责主业,积极投身新时代强军伟业,引领带动全社会关注国防、关切军人家庭、关心军嫂,营造爱国拥军浓厚氛围。

三、组织领导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联合成立沈阳市“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步实施。

四、评选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具有沈阳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沈阳的现役军人母亲、妻子。

(二)评选名额

确定评选2023年沈阳市“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各10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表现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军队;顾全大局、情系国防、默默奉献,时刻维护军人军属良好形象。

2.思想品德优。勤劳贤惠、忠贞善良;甘于奉献、勇挑重担;勤俭持家、乐观向上;品行端正、廉洁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家风传承好。孝老爱亲、教子有方,家庭和睦、邻里友好,传播正能量,全心全意支持、鼓励子女或丈夫安心服役、建功军营,献身国防事业。

4.进取意识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工作努力、业务精湛,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具有创业创新精神,社会认可度高。

5.示范作用好。事迹真实感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亮点突出,榜样性、导向性强,无不良影响,在全社会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五、评选程序

各区、县(市)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活动,采取自荐与基层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遴选推荐,2022年获评沈阳市“好军嫂”称号原则上不予重复参评。市评选活动办公室从推荐对象中择优确定候选对象,并反馈各区、县(市)。各地区逐级组织审查考核,征求其子女、丈夫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意见。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最美兵妈妈” “最美军嫂”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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