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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安置转业军官岗位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来源: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沈阳市市直机关单位继续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安置转业军官。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通知》(沈委退役军人办发〔2023〕2号)、《沈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分配实施方案》(沈军组发〔2021〕)2号),现将沈阳市市直机关安置转业军官岗位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军队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列入2023年转业军官移交计划,符合在沈阳市安置的转业军官(新民、辽中、康平、法库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市内九区房产证)。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符合报考单位相关岗位条件。

  二、报名岗位计划

  市直机关安置转业军官岗位计划共计143个(参加考试考核报名单位计划111个,参加岗位选择参公单位计划7个,其他事业单位计划25个),具体详见《2023年沈阳市市直机关安置转业军官报名计划表》(附件1)。

  三、志愿填报

  转业军官根据本人工作经历、学历、专长等,按照公示的市直机关单位相应职级计划数和岗位要求,每人填3个市直机关单位志愿,即:公安司法单位岗位志愿1个,市直机关其他单位岗位志愿2个,以志愿顺序进行区分。填报志愿不符合职级和岗位要求的,录取时按无效志愿处理。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填报志愿,不参加市直机关考试考核安置,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市)安置。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打印报名表

  转业军官登陆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s://tyjrsw.ln.gov.cn),点击公告上的报名入口,自行打印《2023年沈阳市市直机关接收转业军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供现场报名时使用。报名表打印后,个人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转业军官须携带军官证(警官证)、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和专业证书及能证明自身特长、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自行打印的纸质版《报名表》。

  2.选择报名岗位。转业军官经接收单位同意报考后,出示《报名表》,接收单位通过手机终端扫描个人报考表上的二维码,现场审核通过转业军官报考资格,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审核通过的,转业军官的报名岗位将不可修改。

  3.提交报名表。每名转业军官限报3个岗位志愿,报名完成后,转业军官将《报名表》提交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考试报名。

  4.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9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报名地点:沈阳宾馆二楼沈阳厅(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号)

  5.接收转业军官岗位条件系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由接收单位负责解释。沈阳市市直参公及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军官岗位选择报名同步实施,直接到报名现场报名登记,请有意愿的转业军官提前准备好个人简历等材料。

  五、录用办法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各有关单位按转业军官报考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单位各职级计划数,做好转业干部录用安置工作。综合成绩为“考试记分+考核记分”的总成绩。考核赋分标准、赋分换算、结果运用按照《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安置上校以下指挥管理军官及专业技术军官考核赋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辽转联〔2023〕1号)执行。

  (一)填报同一单位、同一职级志愿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单位计划数的,按报考志愿接收安置。

  (二)填报同一单位同一职级志愿人数多于该单位同一职级计划数的,按转业军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接收安置。

  (三)报考同一单位的转业军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考核分高者优先;若考核分也相同的,依次按职级、军衔、军龄、奖励顺序高者优先。

  (四)填报不同单位志愿且分别被不同单位录用的,按转业军官填报志愿顺序确定录用单位。

  (五)未被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安置的转业军官由区、县(市)进行安置。

  六、有关要求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实行全程资格审查,转业军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2.转业军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转业军官报名以后,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转业军官自负。

  4.驻沈省(中)直机关、参公单位优先录用,被确定为驻沈省(中)直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人员,转业军官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沈阳市市直单位不再予以录用,由户籍所在区、县(市)安置。

  本报考公告最终由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公开咨询电话:024-28511070,024-28511071。

  附件:2023年沈阳市市直机关安置转业军官报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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