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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沈阳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来源: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沈阳革命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2号北陵公园内中西部。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沈阳革命烈士陵园现有围墙内土地面积(6600平方米)。
二、现将沈阳革命烈士陵园划定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现予以公布。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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