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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公告》要求规定,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安排

1.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7:30分进行,每个招聘岗位的具体体检时间详见附件。

2.地点: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楼4楼健康体检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3.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项目。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等(男约507.2元,女约630.5元,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进入体检区域前手机关机并上交,所有体检项目完毕后方可领取。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士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处于月经期请提前告知导诊台工作人员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自己的查体表送至前台。

8.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避免进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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