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28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沈阳市市直单位转业军官双向选择安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双向选择安置计划详见附件。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2024年度符合在沈阳市(新民、辽中、康平、法库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市内房产证)安置且符合双向选择安置岗位条件的转业军官。各单位岗位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拟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9月24日15:00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报名接收方式
采取转业军官个人自愿、接收单位考核、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拟报名参加双向选择安置的转业军官,请自行携带军官(文职)证(警官证)、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和专业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符合岗位条件及特长的相关资料,提交接收单位进行岗位申报。转业军官岗位申报与用人单位接收意愿达成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书面反馈接收回执。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1个岗位。
2.转业军官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本人负责。
3.转业军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接收录用。
4.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同意接收的转业军官,不再参加后续接收安置。
咨询电话:024-28511070,28511071
附件:2024年沈阳市市直单位双向选择接收转业军官计划.pdf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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