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来源: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处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2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复函》,2020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908元。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辽民函〔2005〕87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等6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19〕40号)要求,现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调整为每月3997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调整为每月3197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调整为每月2398元;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调整为每月1999元。

护理费随残疾抚恤金一同实行社会化发放。请做好调整、发放工作。

文件链接:文字解读《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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