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工作实际,积极回应广大退役军人和社会关切,坚持服务退役军人、方便群众、便于监督的原则,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
1.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完成并发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全面反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局网站开通线上运行,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2.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现场申请、邮箱申请、在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平台上依申请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了公文公开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严把文件审核关,完善文件审签流程;在局网站设立公开专栏,强化政策解读,回应退役军人关切,接受监督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加强信息发布检查、督促,全年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运转正常。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今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快推进网站上线前的各项准备与工作进程,按照市政府网站大改版的要求,对局网站栏目、版块进行修改,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新闻处的指导下,对网站栏目、版块及内容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确保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7月份开通运行,广大退役军人和人民群众能够通过网站及时获取信息;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措施,全面加强网站安全管理。
5.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全局各有关单位推动工作落实;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落实、指导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推进措施落实。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参加了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制定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高效、安全、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工作统筹。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及时跟进、定期总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产生的有关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事项,以及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产生的公开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等事项,相关的信息需要时间和过程进行梳理和明确,内容需要确认和核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性、主动性、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一是提升政务公开效率,加强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常态化水平。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妥善处理依法申请公开,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及时做好网站公开内容审核发布,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三是创新公开方式,积极运用主流媒体等形式进行主动公开,提高公开质量,切实抓好退役军人关注、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单位: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024-28511073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8511020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6 辽ICP备19011270号-1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