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随军家属纳入沈阳市人才引进体系的建议(第082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唐湘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随军家属纳入沈阳市人才引进体系的建议”已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我们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研讨,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及我市现有人才认定政策标准及要求,对可引进人才界定做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规定,认定层次分为4个层次:顶尖人才为A类、杰出人才为B类、领军人才为C类、拔尖人才为D类,每类层次都有相应认定标准及要求,凡达到人才引进体系条件和标准的,均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建议中提及沈阳市教育、医疗系统等事业单位每年都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按照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对“三支一扶”、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有公开招录相应政策,面向随军家属群体公开招录未有政策支撑。

  下一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聚焦主责,学习借鉴外省市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拓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视野和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随军家属安置优待政策支持;加强统筹协调,军地密切协作,推动出台完善随军家属安置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全力提高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进一步浓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氛围。

  感谢您对我市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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