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实好《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沈财综﹝2023﹞73号),结合我局实际,我们制定了《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1.依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沈财综﹝2023﹞73号)

  2.要求: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又存在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的现象。

  3.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文件链接: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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