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抢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组织退役军人志愿者积极开展防汛救灾抢险的通知》,要求组织动员退役军人志愿者在党和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挺膺担当,积极参与防汛救灾抢险。
通知指出,近期受持续强降雨影响,全国防汛形势严峻,多地遭受洪涝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组织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志愿者迅速集结,亮身份、树旗帜、做表率、当先锋,把参与防汛救灾抢险作为践行初心使命、服务奉献社会的重要战场,到灾情最严重、抢险最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以实际行动践行“若有战、召必回”的庄严承诺。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志愿者的组织优势和专业技能,依托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力所能及做好志愿服务。对有专业人才、救援设备和相关经验的志愿服务队,帮助协调与应急、消防、水利等专业机构加强对接,重点开展巡堤查险、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等急难险重任务;对一般性志愿服务组织,应引导开展逐户走访、灾害预警、物资保障等志愿服务,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强调,要做好受灾地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走访慰问工作。特别是对“三红”、“三属”、伤病残退役军人、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要主动上门,提供必要的药品、医疗、心理安抚和物资代购等服务,协调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奋战在救灾一线的退役军人志愿者,要科学统筹抢险和休整时间,帮助购买意外保险,协调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生活物资,确保他们的安全与健康。支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参与道路清障、房屋加固、卫生消杀、心理安抚等工作,帮助群众迅速恢复正常生活。鼓励非受灾地区退役军人创办企业、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捐赠物资、奉献爱心,帮助受灾群众战胜自然灾害、重建美好家园。
通知要求,对在防汛救灾抢险一线中涌现出来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多渠道、多角度做好宣传选树工作,讲好退役军人志愿者故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身边有一群“了不起的退役军人”,不断提升“中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知晓度和美誉度,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走深走实。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单位: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024-28511073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8511020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6 辽ICP备19011270号-1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