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拥军优属政策,切实增强军人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9年12月1日起,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按照相关规定免费乘坐沈阳市市内享受公益群体补贴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出了部署,明确提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沈阳市具有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连续八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实行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对于推进我市军人荣誉体系建设,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对于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免费对象
持有效证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士官和义务兵)、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以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根据《沈阳市拥军优属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规定,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不变。
用于识别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 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的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干部证、学员证,沈阳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证、沈阳市消防文员工作证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应急管理部发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实施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是保障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权益的具体举措,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加大对一线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和市应急局负责向公交部门提供有效证件式样。驻沈部队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教育引导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自觉遵守规定,维护良好形象。
2.落实财政补贴。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公益人群财政补贴政策, 做好资金安排,依据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乘车次数对公交(含地铁、有轨电车)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补偿。公交、地铁、有轨电车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相应做好配合工作。
3.搞好政策宣传。新闻宣传等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营造崇尚军人的浓厚氛围;公交企业和驻沈部队也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这项政策惠及每位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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