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和因患精神障碍被评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7 来源: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沈阳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25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2627元。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88号)要求,现决定从2026年7月1日起调整一级至四级和因患精神障碍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调整为每月511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调整为每月4088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调整为每月3066元;因患精神障碍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调整为每月2555元。
护理费所需资金由区、县(市)承担,并随残疾抚恤金一同实行社会化发放。请做好调整、发放工作。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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