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和因患精神障碍被评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3 来源:优抚处

近日,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和因患精神障碍被评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沈退役军人发〔2026〕14号),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护理费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提高一级至四级和因患精神障碍被评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88号)制定。

二、护理费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

调整后,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调整为每月511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调整为每月4088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调整为每月3066元;因患精神障碍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调整为每月2555元。

三、护理费调整从何日开始?

从2026年7月1日起,调整一级至四级和因患精神障碍被评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文件链接: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和因患精神障碍被评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单位: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024-28511073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8511020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6    辽ICP备19011270号-1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