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沈阳市退役军人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4 来源: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
一、关于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
为充分调动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积极性,发挥企业培训资源效用,规范退役军人实训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加快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和技能培养建设,架起培训和就业的桥梁,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精准、贴身式服务。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实训基地评选范围及要求
依托企业、职业技能学校(具有委托就业实践资格)开展实训,以实现就业为目的,每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不低于实训总人数的10%。
三、关于实训基地的申报与评审
申请单位填写《沈阳市退役军人实训基地准入申请书》,向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合格后,上报沈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关于实训基地的权利和职责任务
实训基地突出公共实训和技能提升的核心功能。开展的培训不得向受训者收取费用。实训基地每年年初向沈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报基地承训能力,年底报送总结。
五、实训基地的续约与退出
沈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实训基地开展履约评估,评估合格可再续约2年,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实训基地资格。
文件链接:沈阳市退役军人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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