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上线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来源: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军人退役一件事”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营商局、医保局、人社局、公安局的通力合作下,目前“军人退役一件事”已依托沈阳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沈阳市内未注销户籍且返回入伍时户籍所在地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退伍返乡后,本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相关退役材料预审合格后,告知退役士兵通过“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相关业务。

  二、联办事项

  包括“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4个事项。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方式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退役军人接收报到的要求,线下为退役军人办理报到登记,审核相关退役材料,指导符合“军人退役一件事”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一件事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并按照要求保存相关申请材料。

  1.线上申请。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办理”专栏,选择“军人退役一件事”(或在主页搜索“军人退役一件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业务办理事项,阅读办事指南,按照业务要求线上填写《“军人退役一件事”申请表》(附件2),选择办理事项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4),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

  2.线下申请。经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由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军人退役一件事”受理窗口现场录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业务办理事项,填写《“军人退役一件事”申请表》(附件2),按照申请人选择的办理事项提交申请材料(附件4),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线下申请。

  (二)审批流程

  由各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军人退役一件事”窗口人员对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后,完成接件,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件自动流转到相应负责部门。

  1.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各地区退役军人部门收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申请信息后,在一体化平台审批该事项,系统自动归结办件数据。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人社部门(社保部门)在自建系统收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申请信息后,在自建系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系统自动将办结信息反馈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变更登记:医保部门在自建系统收到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申请信息后,在自建系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系统自动将办结信息反馈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保部门在自建系统收到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申请信息后,在自建系统办结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系统自动将办结信息反馈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办理进度查询

  相关工作人员可登录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追踪办件进度,退役士兵可在办件空间实时在线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军人退役一件事”工作,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快工作进度,选优配强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按照相关要求,尽快熟悉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办事窗口等加大宣传“军人退役一件事”力度。在退役士兵报到时,充分告知退役军人线上线下办理退役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三)完善有关保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投入必要的人、财、物、场地和技术等保障,确保安全流转证件资料,确保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四)加大工作力度。各单位要因地制宜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及工作任务,注重收集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及时优化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

    1.“军人退役一件事”流程图.doc

  2.“军人退役一件事”申请表.doc

  3.“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须知.doc

  4.“军人退役一件事”申请材料列表.doc


文件链接:关于《全面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上线使用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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