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最美兵妈妈” “最美军嫂”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妇女联合会、人民武装部:

为做好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系列活动,大力弘扬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根据省统一部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开展“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活动,深入挖掘选树双拥典型,不断传递社会正能量、传播好声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开展“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活动,在全市推选出一批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优、家风传承好、进取意识强、示范作用好的兵妈妈、军嫂典型,大力宣传她们听党话、跟党走、爱国防的过硬政治品格,展现她们勤劳忠贞、风险担当、孝老爱幼的良好品行操守,高扬她们自立自强、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崇高职业品质,号召广大兵妈妈、军嫂自觉担起家庭重担,为子女、丈夫安心服役、建功军营解除后顾之忧,激励广大官兵聚焦备战打仗主责主业,积极投身新时代强军伟业,引领带动全社会关注国防、关切军人家庭、关心军嫂,积极营造爱国拥军浓厚氛围。

二、组织领导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联合成立沈阳市“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评选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制定、遴选审核、通报命名等工作。(“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和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见附件1)

三、评选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具有沈阳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沈阳的现役军人母亲、妻子。

(二)评选名额

确定评选2023年沈阳市“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各10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表现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军队;顾全大局、情系国防、默默奉献,时刻维护军人军属良好形象。

2.思想品德优。勤劳贤惠、忠贞善良;甘于奉献、勇挑重担;勤俭持家、乐观向上;品行端正、廉洁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家风传承好。孝老爱亲、教子有方,家庭和睦、邻里友好,传播正能量,全心全意支持、鼓励子女或丈夫安心服役、建功军营,献身国防事业。

4.进取意识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工作努力、业务精湛,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具有创业创新精神,社会认可度高。

5.示范作用好。事迹真实感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亮点突出,榜样性、导向性强,无不良影响,在全社会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遴选。各区、县(市)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活动,采取自荐与基层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遴选推荐,2022年获评沈阳市“最美军嫂”称号原则上不予重复参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乡村(社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作用,对本辖区内居民及辖区内单位(不含驻军部队)职工进行遴选;妇联部门要发挥系统优势,结合妇女工作实际,深入遴选“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先进典型;人武部要根据驻军部队反映的典型线索进行遴选。

(二)审核推荐。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妇联、人武部按照推荐名额数量(见附件2),4月18日前,向市评选活动办公室排序推荐初审对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对象排序表和2000字事迹材料。市评选活动办公室从初审推荐对象中择优确定初步候选对象,并反馈各区、县(市)。各地区逐级组织审查考核,并征求其子女、丈夫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意见。

5月19日前,各区、县(市)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妇联、人武部名义联合向市评选活动办公室正式报送推荐报告及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4、5、6、7、8,各一式4份,含电子版)。

(三)通报命名。“八一”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对评选出的“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进行通报命名,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延安双拥运动发起80周年,各区、县(市)要充分认清“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活动是为“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营造舆论氛围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双拥模范创建、扎实做好收官考评的具体举措,是展现新时代妇女地位作用、做好新时代妇女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县、区(市)要进一步抬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科学统筹、严密组织,抓好评选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格审核推荐。各县、区(市)要认真按照评选标准条件,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妇联部门要着重从妇女作用发挥方面进行审核把关;人武部要重点从支持子女、丈夫安心服役、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进行审核把关,要充分听取其子女、丈夫所在部队对“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推荐对象的意见。另外,要注重社会舆论、群众公论,杜绝带病推荐问题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将联合举办“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发布仪式,协调新闻媒体对评选活动和“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典型事迹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各区、县(市)要依托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也可结合全市评选活动,自行组织本辖区内“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持续宣传典型事迹,真正让“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的光辉形象深入人心,产生积极社会效应。

附件:

1.沈阳市“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2.沈阳市“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3.沈阳市“最美兵妈妈”初审推荐对象排序表.docx

4.沈阳市“最美军嫂”初审推荐对象排序表.docx

5.沈阳市“最美兵妈妈”推荐审批表.docx

6.沈阳市“最美军嫂”推荐审批表.docx

7.沈阳市“最美兵妈妈”征求意见表.docx

8.沈阳市“最美军嫂”征求意见表.docx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最美兵妈妈” “最美军嫂”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最美兵妈妈” “最美军嫂”评选活动的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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